應國際消聯亞太辦事處的邀請,我會派員于2005年8月24日-25日在吉隆坡參加了“消費者與電子商務亞洲研討會”。
會議由國際消聯亞太辦事處組織,由歐盟亞洲網絡和計算機項目提供資金支持。除我國外,來自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新加坡、印度、巴基斯坦、菲律賓、尼泊爾、孟加拉國、越南、泰國、韓國、日本、蒙古和中國香港的消費者組織代表和歐盟、經合組織、東盟以及電子商務全球業務對話機構約四十余人參加了會議,會期兩天。
研討會針對亞洲消費者保護與電子商務中存在的問題,從 “消費者保護尺度與電子商務”、“消費者在線消費案例”和“提醒消費者——《消費者網絡觀察》案例” 等三個方面進行了深入全面的研究。
在8月25日的閉幕會議上,經過全體參會者討論研究,一致同意起草一個有關“構建亞洲電子商務框架”的文件。9月21日,國際消聯亞太辦事處通過電子郵件向參會各國消費者組織發送了題為《亞洲電子商務框架——消費者保護的基礎》的文件,征求參會者的修改意見。
在《亞洲電子商務框架——消費者保護的基礎(征求意見稿)》一文中,就互聯網設施建設、電子商務立法及法律適用、隱私權保護、網絡安全和監控、消費者信心、公平交易消費者教育以及網上消費糾紛的解決和賠償等方面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論述,并對政府、政府間組織、電子商務行會、網絡運營商、電子商務的經營銷售方和消費者組織提出了相關建議和要求。
這次會議對電子商務有了更廣泛的定義,認為電子商務是指包括通過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網絡、短信、移動電話途徑進行的所有的“非面對面”的交易。
與會者各方都很重視“信用標識(Trustmark)系統”在網絡上的建立,認為這是一個解決網上糾紛、樹立消費者信心的一個有效方式,也是消費者組織的一個重要任務。
由此聯想到我會目前推廣的“3.15標志”。如何將“3.15標志”納入國際消聯倡導的“信用標識(Trustmark)系統”是一個值得進一步研究和探討的問題。
(作者:盧芳)